红兴隆管理局教育局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根据局直第一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人员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职员工选聘的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坚持资源整合,合理设置的原则;
(四)坚持建立管理机制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局直第一幼儿园招聘教师3名,保育员4名,保安1名。
(二)局直第二幼儿园招聘教师7人、保育员4人、收发1人、炊事员3人、保安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幼儿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垦区,热爱幼教事业;
2、第一学历为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必需持有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亲和力;
4、思维清晰,有较强的判断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能够熟练运用标准的普通话),有幼儿教师需要的唱歌、跳舞、绘画基本功。有艺术特长优先;
5、无心理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庄,身体健康;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年龄上限不得超过35周岁。
(二)保育员、收发员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亲和力;
3、思维清晰,有较强的判断能力,无心理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上限不得超过40岁。
(三)保安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业务熟练,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无心理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需要具有从事具体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年龄在20-45岁之间,视力4.8以上,无口吃、无色盲。
(四)炊事员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必须保证无心理疾病,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上述人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必须是体检结论合格。
四、工资与保险。
幼儿园所聘教职员工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要求,与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教师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800元、其他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200元。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招聘方法:
在媒体公布拟招聘人员的招聘信息,履行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答辩、身体检查、录用公示等程序落实人选。
报名人员理论考试后,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在技能考试环节后,根据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招聘步骤
1、报名阶段:10月7日至15日,通过电视台和红兴隆信息港发布招聘信息。
报考人员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一吋免冠照片(三张)到教育局三楼综合科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政审表。
2、资格审查:10月16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在10月18日至20日时间内完成。
总成绩计算办法:理论考试占30%(与幼教相关的法律法规、幼教指导纲要;幼教理论;相关知识与能力;),技能考试占40%(书写、绘画、唱歌、舞蹈、乐器弹奏),面试占30%(五官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
4、体检时间:10月24日。
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5、录取公示阶段(10月25日至31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一周内不到岗,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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