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教育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根据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公告》要求,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程序顺利进行,现制定业绩考核方案。
一、建立考核工作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参加业绩考核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业绩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为40分,近3年(2010-2012)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占6分;近3年(2010年1月1日--2013年7月31日,下同)的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占34分。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考核对象。参加考核的人员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公布考核对象。在大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考核对象,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考核。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实施年度考核(6分)
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占2分,分别按优秀计2分,合格(称职)计1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二)实施教育教学业绩考核(34分)
1.近3年继续教育验证登记情况(1.5分)。每次优秀得0.5分,最多得1.5分,其余等次不给分。
2.近3年教学论文获奖情况(2.5分)。(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奖的每篇得0.5分,最多得2分。(2)在区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奖的每篇得0.25分,最多得2.5分。(3)发表的通讯、报道、简报不记分,论文内容相同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分。(4)各项累计得分最多2.5分。
3.近3年承担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等,下同)、优质课等情况(12分)。(1)承担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的每次得2分,最多得4分。(2)承担区级公开课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4分。(3)承担片区级公开课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5分。(4)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4分,二等奖一次得2分,三等奖一次得1分;(5)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2分,二等奖一次得1分,三等奖一次得0.5分;(6)获得片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1分,二等奖一次得0.5分,三等奖一次得0.2分,最多得5分。(7)获得市级及以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2分,二等奖一次得1分,三等奖一次得0.5分;(8)区级及以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1分,二等奖一次得0.5分,三等奖一次得0.2分;(9)片区级及以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0.5分,二等奖一次得0.2分,三等奖一次得0.1分,最多得4分。(10)村小教师参加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等情况,提高一个级别计分(即镇级计为片区级,片区级计为区级,以此类推)。(11)累计得分最多12分。
4.近3年课题研究情况(4分)。(1)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承担一个课题得2分,最多得4分;(2)承担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承担一个课题得2分,最多得4分。
5.近3年评优评先情况(8分)
一是综合类:评为省、市、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共产党员、学科带头人、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和市、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员);其中乡、镇级表彰加1分,区教育局表彰加2分,县级表彰加3分;市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5分,国家级表彰加6分。
二是单项类:评为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学员)、优秀德育工作者、辅导员、团干部、班主任、师德标兵、支教教师、优秀学员等,其中乡、镇级表彰加0.5分,区教育局表彰加1分,县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4分,国家级表彰加6分。
以上级别指行政级别,综合类或单项类中有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加计算,最多计8分。
6.近3年组织指导学生获奖(2分)
组织指导学生或指导青年骨干教师获指导教师奖:区级0.5分/次;市级及以上1分/次。最多得2分。
7.近2年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获奖(4分)
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最多得4分。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要求
(1)参加考核的教师自行准备印证材料(论文原件、课题报告、比赛教案等),并装订成2册(年度考核材料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材料),装入档案袋报送区教育局;(2)所有资料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人审核,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和审核人的姓名,原件(2013年11月底)退还本人;(3)印证材料不齐、不能说明问题或不属实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4)参加考核的教师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5)上交印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3年8月20日—8月21日。
(二)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监督考核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局:0813-5522240。
七、公布总成绩
业绩考核结束后,于8月25日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总成绩。
八、本考核方案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3-2210673、0813-2201511
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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