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安 区 教 育 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
补充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大安区委、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6﹞61号)的规定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更加科学地配备好我区教师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将面向我区教育系统考试补充教师12名,其中:广华小学教师5 名,江姐小学教师5名,燊海小学教师2名。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
面向本区教育系统招考。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大安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其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证书和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和学历条件
年龄不限,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二)其他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工龄5年及以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经区招考主管机关批准、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岗位、需求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资格初审由区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15日至16 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在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仁和路中段106号)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及招考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如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三)报名程序: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考试补充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当场经区教育局资格初审后持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到现场交费点缴纳笔试考务费并办理报名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四)原则上由本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考过程中一经发现或举报,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招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所有报名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3年8月17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直接到大安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试占60分(考试为笔试60分);考核占总分的40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内容: 该科目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上发布。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1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于2013年8月19 日在大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6.笔试查分:需查分者于2013年8月19日当天1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大安区教育局登记,2013年8月19日区教育局查分并公布查分结果。
(二)考核
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5: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
考核由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全面考察教师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教师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方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 +考核成绩。
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教育局按照笔试、考核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以考核成绩最高的确定拟聘人员。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笔试、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中小学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中小学的补充人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