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经滕州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59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1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2011年镇(街道)属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各招聘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学科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
二、招聘教师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尚未就业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报考学历的《就业报到证》,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4、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或滕州市生源,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口;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10月13日11:00—10月17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zrsj.cn或Http://www.tzrsrc.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10月13日11:00—10月17日12:00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验,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13日11:00—10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以备参加说课时使用),并于2011年10月27日—10月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2011年10月17日(8:3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加分审核完成后,市招考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须于2011年10月16日(8:3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说课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学科的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取得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说课前3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共考两科:公共课和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非学前教育学科公共课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专业课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学前教育学科公共课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其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各占40%,学前卫生学占20%;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其中以音乐为主。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上午8:00—9:30公共课
上午10:00—11:30专业课
笔试结束后,说课人员按照招聘学科,根据招聘核定计划1.5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说课
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说课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说课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说课通知书等材料参加说课。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说课成绩之和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确定,如仍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笔试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按招聘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学科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教师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市招考办公室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514029、0632—5532919、0632—5522927
附件:
2011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 |
2011年镇(街道)属学校教师招聘计划表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 |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