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人数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学校名称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生物 | 音乐 | 小计 |
溆浦一中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1 |
职业中专 | 1 | 1 | 1 | 1 | 4 | ||||
合计 | 3 | 3 | 3 | 1 | 1 | 1 | 1 | 2 | 15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及 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2、师范类院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3、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任职条件 。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任教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能够 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 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作为招聘对象。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1、县教育主管部门对应聘对象的有关身份、年 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过级证书、英语水平过级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或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
2、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教育、编办、人社、纪检监察共同参与,按计划的1:3的比例组织面试说课,达不到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3、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星期六、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溆浦县教育局人事股。
4、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说课方式进行
(1)、面试说课时间:8月27日至面试结束。
(2)、面试说课地点:溆浦县卢峰镇中学。
(3)、内容要求及分值:面试说课的内容(现场抽签决定学科说课具体内容),满分 100分,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说课成绩的计算,按照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综合产生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5)、面试说课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照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面试说课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 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湖 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实施。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按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 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因体检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说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将拟聘用人员的情况在公告范围内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由 编办、人社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需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3年才能异动。
六、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745-3324133(办公室) 13974520891(手机)
监督电话:0745-3331355
溆浦县教育局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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