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广丰县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7月24日—26日。
2.地点:广丰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7月24日 |
7月25日 |
7月26日 | |||
上午 8:30—11:30 |
下午 2:30—5:30 |
上午8:30—11:30 |
下午 2:30—5:30 |
上午8:30—11:30 |
下午2:30—5:30 |
小学语文 (第1-70名) |
小学语文 (第71-107名)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 |
小学数学教师 |
小学英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 |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县城幼儿教师、实验幼儿园计算机教师 |
农村幼儿教师高中心理健康 |
1.本人亲笔签名的招聘考试报名表(请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如教师资格证书未发,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的层次和学科);
5.报到证(若已属正式在编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辞职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注明是否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龄超出28周岁且2010年9月前已被我县公民办学校聘任的代课教师连续任教至报考时仍在岗的,须提供任职学校证明及每年三、十月份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在编教师,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且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和资料提交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并按顺序将复印件装订好。
三、其他
1.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县人保局、县教体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根据《江西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规定,凡审查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不予通过。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省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入闱面试考生,按自动弃权论处,其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793-2623152
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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