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金外金东初中2013年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金东区委办(2013)第15号抄告单精神,结合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办学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教师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名。
实际报考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具有3年及以上中学(不含职高,下同)教学经验且1年及以上中学毕业班的教学经验;
3.1973年7月23日后出生;
4.具有学科对口的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比武(限教研部门组织)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可兼报。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24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地址:金华市艾青路1589号)校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190868。
3.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任教毕业班证明1份,一寸照片2张。金华市范围内公办学校正式教师还需提供现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8∶00—10∶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地点:金华市外国语学校(艾青路1589号)。
2.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上课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按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一律按新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学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予录用:
⑴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⑵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⑶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⑷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⑸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⑹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的;
⑼有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21813368217678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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