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6号令)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县整体教育水平为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证各类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促进各级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全县计划招聘名额200人,具体岗位名额如下:
(一)农村小学教师150人。其中语文、数学各37人;英语36人;体育、音乐、信息技术、美术学科各10人。
(二)幼儿教师20人。
(三)解决1998级中师毕业生就业30人(原市教委派遣到我县教委的普通中师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服从分配。
(二)学历条件:1、农村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98级中师生”除外)。2、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走“绿色通道”,不占招生计划,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与农村小学、幼儿园相同,面试满分为150分,90分以上且体检、政审合格者全部聘用。
根据《2013年唐河县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工作实施方案》,高中、职专到有关院校已经过面试且签订协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占招生计划,体检和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年龄条件: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在唐河工作过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农村小学、幼儿教师,限唐河户籍(走“绿色通道”、在唐河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夫妻一方为唐河户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五)申报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一致。持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者也可申报小学相应学科,但不能申报幼儿园专业。
(六)招聘未就业人员。
上述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本方案须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2013年7月26日8:00至8月1日19:00。报考者应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薄、夫妻一方为唐河户籍的持结婚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A4纸),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常住或暂住人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出具无违背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出具未婚证明),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到唐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以下简称县招教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乡镇、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幼儿园教师全县统一报名、划线、录取。
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分乡镇报名、划线、录取。(招聘计划见附件二)。
各招聘专业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低于3:1。
若农村小学教师报名人数小于计划人数的3∶1时,按比例缩减岗位计划,空出的计划优先依次调整到同一个乡镇报录比高的专业。若同一个乡镇各专业报录比均不足时,空出的计划依次调整到其它乡镇报录比高的专业。若各乡镇、各专业报录比均不足时,空出的计划调整到幼儿园;若幼儿园报名人数小于3:1时,空出的计划依次调整到小学报录比高的专业。若幼儿园、小学报录比均不足时,空出的计划取消。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合格的,报名时需持有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办公地点:唐河县教育宾馆。
3.资格审查:由县招教办公室对报名人员交验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者于8月7日到县招教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人员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笔试(满分15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9日上午9∶00-11∶00。由县招教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学方法概论、新课程理念等教育学科内容。笔试采取异地出题、改卷、登分。
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09〕1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截止2013年7月1日前在唐河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确认通过的,笔试卷面总成绩加10分。
5.面试(满分150分)
依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设置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按1∶1.2的比例计算出面试人数,若出现小数时,按取整后加1计算面试人数(分数相同者,高学历优先;再相同者,师范类院校师资类毕业生优先;再相同者,毕业时间早者优先;以上几项都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
2013年8月18日由县招教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学科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说课或讲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内容范围:小学使用现行四年级上学期教材;幼儿园使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班《语言》教材。
面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
面试时间每人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15分钟。
面试合格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再相同者,高学历优先;再相同者,师范类院校师资类毕业生优先;再相同者,毕业时间早者优先)。
笔试、面试按有关规定封闭进行,成绩向社会公布,成绩查询按高招查分规定进行。
6.体检和政审
拟聘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于8月22日自费到临时指定医院参加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标准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规定的项目进行。由医院统一提供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总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高学历优先;再相同者,师范类院校师资类毕业生优先;再相同者,毕业时间早者优先)。
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复查。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个人档案在市、县教育(体)局、人社局的分别由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调档。其他人员由县教体局出具调档函,本人负责调取档案,交县招教办公室进行审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及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取消拟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