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全区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教师20人,小学教师31人,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岗位见下表:
类别 |
岗位 |
拟招 人数 |
招聘对象 |
初中 |
语文 |
2 |
在职教师1、毕业生1 |
数学 |
3 |
在职教师1、毕业生2 | |
英语 |
8 |
在职教师3、毕业生5 | |
音乐 |
1 |
毕业生1 | |
美术 |
1 |
毕业生1 | |
物理 |
2 |
在职教师1、毕业生1 | |
化学 |
2 |
在职教师1、毕业生1 | |
历史 |
1 |
在职教师1 | |
小学 |
语文 |
9 |
在职教师4、毕业生5 |
数学 |
6 |
在职教师3、毕业生3 | |
英语 |
10 |
在职教师4、毕业生6 | |
音乐 |
3 |
在职教师1、毕业生2 | |
美术 |
3 |
在职教师1、毕业生2 | |
幼儿园 |
50 |
在职教师20、毕业生30 |
二、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2013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余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中小学教师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择业期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院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报名。
(三)幼儿园教师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择业期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院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报名。
(四)在职教师免笔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被授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辖市级名师称号;
(3)在省级“跨世纪园丁工程”、“百千万工程”中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含骨干培训)称号;
(2)获省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3)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