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结合我区幼儿园教育发展的需求情况,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幼儿园教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工作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有志从事学前教育的优秀人员到幼儿园教师队伍中来,全面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海口市龙泉镇中心幼儿园教师4名、海口市秀峰幼儿园教师4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海南省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中等以上师范院校毕业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现从教且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公布:2013年7月10日—7月14日在海南日报、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或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岗,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2013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时还须提交如下有效证件: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办准考证);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报考人员,必须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被考核前须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三)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报名地点:龙昆北路19号龙华教育局人事纪检科(1号楼411室);联系电话:66568646。
(四)资格审查:经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复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在龙华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
经复核资格符合的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1,则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计划名额。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按5:5计入总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卷面100分。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由省教育厅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2)考试时间、地点:7月27日上午9:00_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为课堂教学考核(根据指定内容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和基本技能考核(弹、唱、跳、画、讲故事,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龙华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考核,若出现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竞岗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在龙华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被聘用教师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十二)被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区编制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在编在岗教师待遇。
七、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具体解释。
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66568646
区人社局:66568060
区监察局:66567786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3年7月8日
教师试题推荐: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
教师面试常见问题汇总: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教师说课稿:教师招聘考试说课稿汇总
教师教案:教师招聘考试教案汇总
教师考试大纲:教师招聘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