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二)2010-2013年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0年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1、报考“类别一”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
2、报考“类别二”、“类别三”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泰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报考“类别三”。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五)下列人员不允许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已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教师100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3日—7月16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538-6368529,0538-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邻)
本次招聘岗位分单位、学科设置,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从招聘单位中确定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学科(报考“类别一”的考生,符合类别二、三条件的,可兼报相应类别中的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现场采集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第2项的范围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非考生本人)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13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3年3月至6月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
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
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
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3年7月13日前取得。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缴费及领取准考证须知: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领取通知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tsrsrc.cn)、泰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tats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13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减免笔试、说课考务费。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除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