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查,同意认定鲍芳等12位同志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意认定李坤坤等11位同志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同意认定玄绍力等13位同志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禹会区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反映。
电话:4045850 4034142
禹会区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2人)
鲍 芳 王铭峰 黄俊飞 孔 筠 张敏艳 刘婷婷 王 芳 王艺馨 胡丹丹
张 艳 郑桂元 赵 天
具备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1人)
李坤坤 陆 彦 陈 莹 朱 蝶 刘菁菁 边立媛 王 杰 彭美芳 王 娟
王利曼 韩姝梅
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3人)
玄绍力 王君兰 李丽萍 曹 妹 王 怡 张 珍 王小艳 薛木子 庄盼盼
朱倩倩 李叶青 计 璇 陈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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