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办学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普兰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普兰店市教育局组织我市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67所学校,总人数为25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1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招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限可放宽至2008年;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3年普兰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普兰店市教育局。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往届毕业生携带自荐书、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必须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证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50元。
应届毕业生若无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成绩证明并携带毕业院校的毕业成绩。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在指定时间向普市教育局人事科交验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聘用。
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学科),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同一岗位(学科)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学科)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学科)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学科)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学科)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普兰店市第37中学、普兰店市第11中学(预备考点)。
3、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即“在合同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
4、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6月24日登陆普兰店市教育局网查看笔试成绩。
5、确定面试人员: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2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试讲)
1、面试时间:7月6日。面试地点:久寿小学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的方式是试讲,试讲内容主要是各学科教材知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要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分配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按照学科岗位要求,依次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