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教育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全县教育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人才队伍结构,现将新平县教育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教师130人(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初中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要求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新平户籍考生学历性质放宽到国民教育);
(四)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要求相符(附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在岗特岗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公示、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新平县电视台、新平县教育网、新平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8:00至2013年6月4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网上通知打印及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4、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交费时间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17: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但未交费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交面试费50元。
5、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2013年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名,但毕业后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
此次招聘岗位属紧缺人才,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方式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按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科进行,不分学校岗位。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应专业知识及教学法。笔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玉溪人才网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玉溪人才网、新平网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课堂教学实行无学生参与讲课,面试采取抽签确定顺序,面试前一小时现场抽课题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中、小学面试:文化学科(教案40分,讲课60分);音、体、美、舞蹈学科(教案30分,讲课40分,技能测评30分)
学前教育面试:课堂教学40分、教案10分、技能测评50分(唱歌、简谱、乐器、舞蹈、绘画)。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及资格复审时间于笔试成绩公布时通知。
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考生),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出现考生原因弃岗,依次递补。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岗位同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款第6条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掌握了解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若出现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九)选岗
考核合格者进入选岗,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岗位。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选岗。
(十)公示
参加选岗后的拟聘人员在玉溪人才网、新平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和管理
1、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书》。
2、对新招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合同管理和一年试用期制度。档案及相关组织关系等须迁至新平县人才中心和所在学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新平县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新教字[2011]34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有计划安排相应学科教师到支教学校顶岗学习,期限不少于一学年。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877-777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