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09〕51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学历(大中专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大中专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专业学历、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南疆三地州所属五、六县类(市)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允许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农村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现在岗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当地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民考汉、汉考民或具备熟练双语能力的毕业生报考。对其中综合素质高,特别优秀的,经地、州、市审批,其年龄、学历条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6.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具备HSK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考生在填报招聘岗位时,如公布招聘岗位对学历和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以招聘岗位公布报考条件为准;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以招聘简章公布报考条件为准。
三、招聘岗位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jedu.gov.cn,下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xjrs.gov.cn,下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