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宁夏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下半年宁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专业技术2名。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联系电话详见《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具有全国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宁夏大学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宁夏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宁夏大学A区综合楼914房间)。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9月26日8:00至9月30日17: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任玉梅;联系电话:0951-2061065。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宁夏大学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接到宁夏大学人事处通知后凭身份证到宁夏大学A区综合楼914领取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排球教练岗位笔试科目:排球教学与训练理论
扬琴教师岗位笔试科目:综合音乐理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2日后登录宁夏大学校园网首页(www.nxu.edu.cn)查询。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面试前,宁夏大学人事处要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target=_blank>控制线者)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target=_blank>控制线者)达不到1:3比例时,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大学人事处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宁夏大学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不包括降低岗位比例者)。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宁夏大学人事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大学人事处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大学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大学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大学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宁夏大学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成立监督领导小组。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上,须在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宁夏大学人事处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