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5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问题回答。回答有关教育教学的通识性问题1个。
2. 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20分、问题回答10分)。
3. 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问题回答准备共90分钟,上课15分钟,演讲3分钟,问题回答5分钟。
(七)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组成,其中美术、体育、音乐学科由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60%和专业加试成绩的20%合成;其他学科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 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2. 考试成绩均在新北区教育网(www.xbedu.net)上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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