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4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初中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和小学科学岗位且专业不对口的教师,需提供近三年的原始备课本至少每学期1本),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2张,个人自荐材料一份,学校对考生的任教学科和任教年限证明及同意报考意见(区外考生还得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江阳区公开考调教师报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江阳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工作业绩得分三部分组成,笔试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4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50%计入总分,工作业绩得分满分为10分,三项总分为最后聘用依据。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低于3:1,个别学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笔试得分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教学技能等内容。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本次考调所有职位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考调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工作业绩得分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2013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见附件)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分。
(四)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50%+工作业绩得分。
六、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是否真实等内容。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江阳人才网和江阳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2013年7月上旬以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由学校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考调聘用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
本次考调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一律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教师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3123590。
十、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江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阳区人社局 3123621 江阳区教育局 3123593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13年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业绩评分细则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2013年公开考调教师业绩评分细则
(总分:10分)
一、评优选先业绩(3分)
1.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3分;
2.获省教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2分;
3.获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1分;
4.获县(区)教育局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等0.5分。
二、优质课竞赛业绩(3分)
1.获全国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2.获省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获市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 获县(区)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三、教育科研业绩(2分)
1. 主研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2.主研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主研获县(区)政府表彰教学成果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
四、论文、经验文章及专著业绩(2分)
1.主编或副主编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教育教学及管理专著1分;
2.相关论文及经验文章在标有CN 、ISSN 、ISBN标志刊物上公开发表(个人独著文章每篇1分,合著文章每篇0.5分,加满1分为止)。
备注:1、以上一、二、三项只取最高奖项计分;
2、以上第一项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二项由各级教育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方可计分,第三项由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计分。
3、以上各项业绩均指近五年(即2007年6月1日)以来所获得荣誉和所出版物(以证件时间和出版时间为准)。
4、各种学会、协会、组委会等所授奖不能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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