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
招聘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面试室一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由县人事、教育、纪检部门及相关学校派人组成面试组到学校现场面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等9个学科及职业高中相关学科教师,安排到我县高完中及职中任教。
\三、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5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15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招聘时间
2013年4月15日—2013年5月10日。
2.招聘方式
(1)宣传:由招聘小组分别直接到上述六所院校学生就业处联系,与六所院校各学院直接对接进行宣传,发放纸质宣传单,播放视频资料。同时,现场报名并采集学生信息表。
(2)面试:由招聘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毕业生进行现场面试,面试题目由招聘小组根据相关学科特点或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自行命题,试题不超过3题。面试结果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达到或超过4人为合格,少于4人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录用:通过现场面试结果,对初步合格者进一步与其学校老师或学生联系作深度考察,并由招聘小组根据了解情况决定其是否录用。对面试与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与其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
3.聘用
对面试合格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毕业后需来金沙县进行集中统一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优惠条件
1.首次确定工资时,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其固定工资。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内,解决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租房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3.签约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均系六所院校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参加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6日后出生)的六所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教师愿意到金沙任教的,如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工作关系及档案迁转手续,来金沙后给予重新建立工作档案,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的待遇,并对照以上第一、二、三条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5.任教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六、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贵州省金沙县2013年第二次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小组联系电话:18985886948
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57-72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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