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乡县2013年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教师招聘简章
为满足金乡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100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招聘40名,教育系统招聘36名,卫生系统招聘24名。同时,为企业招聘紧缺专业人才3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在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纪检、人社等部门组成面试考察组,采取赴部分重点高校现场招聘和县内招聘的方式进行,先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面试、体检、考察。
企业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由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自主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11”、“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硕士、博士留学生。
应聘化工园区管委会的化学工程与工艺(包括化学工艺、精细化工方向)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化工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学校可以放宽至普通本科院校。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引进人才在金乡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ang.gov.cn/)政务公告栏,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根据简章规定,确认自己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按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山东省金乡县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8709227@163.com),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企业岗位的人员,直接和相关企业联系人联系。
教育类职位:必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符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位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须一致或者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应聘职位相同。
其他应聘职位:学历证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专业相同。博士毕业研究生应聘的,不限专业,不需填报具体职位,按照我县人才需求,符合引进条件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确定聘用单位。
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5月10日。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金乡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文峰路中国银行东50米路北)。
具体办法:应聘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金乡县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2寸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照片5张,在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应聘教育类职位的,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已就业毕业生应聘的(不含金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招聘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
面试具体内容: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教育类岗位采用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或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考察主要采取审核档案和发函外调的方式进行。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专业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