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2.特招:美术、音乐、体育、舞蹈等学科,采取特招的方式进行,考试由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说课)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只作为遴选依据,不列入考生总成绩。笔试设合格线,根据招聘单位的类型(小学、幼儿园),按照招聘学科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10的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考生在专业能力测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②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大院(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1楼。
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或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④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⑤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在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布。
(3)专业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测试各学科的专业能力:音乐教师主要测试声乐表演和乐器演奏等;美术教师主要测试素描、国画或色彩;体育教师主要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水平;舞蹈教师主要测试即兴创编表演。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说课)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依本方案所发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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