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教育局2013年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方案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从自收自支幼儿教师中公开招聘新任幼儿教师的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从我县聘干、合同制工人性质的自收自支幼师(含已批准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下同)中招聘30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36周岁及以上(197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须取得职业高中幼儿专业及以上毕业证书。
3、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由省统一组织,面试由县统一组织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
具体办法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通知为准(【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主页(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 。选择注册入口模块二:福建省教师委托考试网上报名注册入口)】;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3、报考收费: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依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笔试
参加省组织笔试的对象按报考人数与拟聘学科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报县人民政 府研究确定。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卷面总分各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三)资格复核:
面试前(具体时间另定)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届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仙游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
(2)、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学历更改文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现在岗任教证明;
(6)、《劳动合同书》;
(7)、《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8)、《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附);
(9)、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以上(1)、(8)项表格可从附件下载填报。
现在岗任教自收自支幼师随带以上1、2、3、4、5、6、8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已批准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收自支幼师随带以上1、2、3、4、7、8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参加面试的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12分钟之内,内容为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教材范围另行通知),分值100分(说课稿不计分,面试成绩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五)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成绩的60%之和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计算,(按“四舍五入”保存两位小数)。
(六)考核:
参加考核的对象,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和拟聘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个岗位数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对象思想品德表现和计生、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八)聘用:
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按时参加择校应聘和签约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工教龄从新聘时间起计算,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聘前工教龄予以连续计算。
(九)递补:
因考核(政审)、体检等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1、《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
仙游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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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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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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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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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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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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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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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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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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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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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生部门意见 |
县计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综治部门意见 |
县综治办(盖章):
年 月 日 |
注:到县计生、综治部门签署意见时应提供村、乡(镇)有关计生、综治等证明材料(本表一式三份,报名时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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