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学前教育专业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普通高等教育音乐、美术、舞蹈、器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4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截止2013年5月14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毕节市乡级人口计和特岗工作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3年3月21日。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4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城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经金沙县教育局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加分
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且现仍在岗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加3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