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45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455名。其中,城关地区中学教师255名,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200名。具体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及《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职位表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博士硕士本科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2、普通幼儿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职位面向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幼儿园英语、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3、具体职位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及《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19日以前出生);
3、报考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职位的须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英语、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名,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4、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审验合格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中学教师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标准;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符合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3月19日—3月28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4月3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教育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审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审验合格)、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在职人员报考须同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计生特岗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毕节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颁证学校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毕节市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报名表(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条件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或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还需同时提供由乡镇出具(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父母无工作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由所在村出具的失地证明和被征用土地的依据,经所在乡镇国土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且符合方府复(2012)60号批准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同时应提供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削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削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可申请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