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教育局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36名公告
为加快南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的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2)54号]精神,经无锡市南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南长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3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22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2013年毕业或2011、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2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一(2013年无锡市南长区招聘教师职位简介表)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无锡市南长区教育局201室(无锡市扬名路12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无锡市南长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此表可自行从网上(http://www.ncjy.net/)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合同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南长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必须以其最高学历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报名资格条件审核通过者交纳100元笔试费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当场领取准考证。
(6)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选择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无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择,则退还考试费。
(7)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报名地点不变。
四、考试要求
考核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二个阶段,根据各阶段所占比例计算出考核总成绩。
1、第一阶段: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满分100。重点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及实际分析、运用能力等。(区教育局不指定相关参考书和范围,也不组织相关辅导)
凡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另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该类考生待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出第一阶段的成绩。第一阶段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成绩在无锡市南长区教育网(http://www.ncjy.net/)上公布。根据第一阶段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2(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阶段考核的人员。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第二阶段:课堂教学
(1)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课堂教学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2)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考核总成绩。并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如果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根据第二阶段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考核费。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在无锡市南长区教育网上公示。
六、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2013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2013年8月15日前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无锡市南长区教育网(http://www.ncjy.net/)上进行公示。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南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5057395
八、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南长区纪委信访室:0510-85017401
无锡市南长区教育纪委:0510-85052228
无锡市南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0510-85732590
无锡市南长区教育局
无锡市南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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