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2、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2)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3)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二、报考职位
汉族1名,男性,35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厨师上岗证。
维吾尔族1名,女性,35岁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厨师上岗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3月8日
2、缴费时间:2013年3月8日-3月9日。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时携带。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11日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6、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综合知识》。
(2)答题语种维汉自选。
以上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3日。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3月14日起,在和田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实验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15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实验中学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3月18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实验中学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3月19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3月22日-3月28日在和田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实验中学审核无误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社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综合计划科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0903-2022597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903-206914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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