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3年2月17日发布了《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实施办法》,由于招聘办法中涉及附加分办法与《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不一致,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取消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实施办法中的附加分等相关内容,其他内容仍按原公告执行。
更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原公告内容 |
现更改情况 |
1 |
5.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
取消 |
2 |
(3)附加分,内容为:省优毕业生1分,获校级一等奖学金(按学年度计,同一学年两学期按一学年计)一次0.5分,中共正式党员0.5分(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党委印章)(截止日期至3月6日),低保户子女(有民政部门提供的证件)2分。附加分最高累计为5分。附加分确定前实行公示。 |
取消 |
3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4 |
原附件:《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考登记表》 |
见新附件 |
新附件:《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登记表.rar》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
2013年2月21日
【省统考】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招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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