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培训与考试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全市各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738-831802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财务室(301室)。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和组考。
(1)报考时间、地点
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照常上班),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持就读学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311、319室)办理报考手续。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证书或2012年考试单科合格证。
(2)考试时间、内容
3月17日 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 14:00~16: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准考证发放:由中国邮政娄底速递公司领取并在3月10日前邮寄到申请人。申请人报名时须到邮政速递窗口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查询网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hnteacher.net)。
(6)合格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见娄底教育网(www.ldjyw.gov.cn),娄底师资培训网(www.ldszpx.net)。
(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工作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质量,今年实行培考分离,并由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试,统一发证。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只在春季安排,秋季批次不再组织,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务必按时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有关事项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另行通知。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有关学校要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今年我市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5月7日~5月11日 (节假日照常上班)
秋季批次: 11月1日~11月5日(节假日照常上班)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一)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四)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季、秋季两个批次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娄底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试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试题 小学教师资格试题 幼儿教师资格试题
真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真题 小学教师资格真题 幼儿教师资格真题
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