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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考调农村优秀教师补充到新老县城部分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补充新老县城部分学校41名教师,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公开考调新老县城部分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剑阁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岗位应具备《2024年公开考调新老县城部分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资格条件。
2.所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所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报考下寺城区学校教师须满足:入编后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报考普安城区学校教师须满足:入编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考核招聘的入编后1年)。
4.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近三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在全县近2个学年质量监测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排名至少一次居全县同类前1/3的;音体美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8月31日。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6日12时。
(二)报名地点
剑阁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认真填写《2024年公开考调新老县城部分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2024年公开考调新老县城部分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登记表》(附件3)。每个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3.本次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该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命题实施,报考文化科的笔试主要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报考艺体学科、学前教育学科的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8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8月17日17:00公布。
根据考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人员未达到2:1比例的,视为有效。面试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8月17日19:00前到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电话:0839-6602126)。
(五)面试
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教师文化学科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艺体、学前教育学科面试采取说课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县教育局公示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检入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县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艺体学科、学前教育学科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剑阁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调教师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说明事项
(一)考调教师,根据有关政策和学校提供的岗位等级相结合对岗报名。考取后按照报考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本次考调笔试、面试不向考生教师收取费用,根据(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所需招考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凡经公示后的报考教师,因自身原因放弃该岗位,近三年不得参加进城教师考调。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