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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类)32名,岗位、条件及引进方式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在苍溪县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苍溪县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县外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证明书方可报考)均可报名。其中,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品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完全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学科等资格条件要求相符;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88年4月10日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83年4月10日及以后)。
港澳台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引进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引进采取赴高校“一站式”考核引进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3日(9:00-13:00)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第一运动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材料:《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学历及所学专业证未明并加盖院校公章);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位证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学历及所学专业证未明并加盖院校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红底证件照1张。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复审,任何环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或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见《考核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2.考核方式。采用试教考核方式,考生按报考岗位现场抽题试教,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引进。
3.成绩确认。考生得分当场宣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考核成绩,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岗位引进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可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心理健康测试。入围体检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与体检同步进行。
4.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入围人员成绩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约450元/人)。
6.体检须知。检查前3日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检查前1晚忌油腻饮食。体检前1天20:00后禁食、24:00后禁水,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被考察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因考生主动弃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
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经聘用到岗工作后,在苍溪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凡有违约行为,严格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主要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人员编制,工资由财政局全额预算拨款支付。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600元、12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在管理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苍溪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五)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引进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及时主动告知相关单位。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人社局配合、县教科局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引进岗位、引进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政审等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5220368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839-5223126
监督电话:
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5223115
附件:
1.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类)岗位表.doc
2.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类)报名表.doc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