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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436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教师436名。其中城区高中、职校招聘教师30名,城区初中招聘教师60名,特教学校招聘教师4名,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17名,乡镇高(完)中招聘教师144名,乡镇初中招聘教师181名(详见附件1—5)。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3届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并且该学历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报考岗位的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7),乡镇高(完)中、乡镇初中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8.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9.愿意在签约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提及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本县在编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和特岗教师;
11.已与我县各学校签约的人员(含公费师范生和进入体检的特岗拟聘用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024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博白县实验中学综合大楼(博白县博白镇兴民二路095号)
符合城区和乡镇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报城区和乡镇各一个招聘岗位,但不能同时报两个及以上城区岗位(或者乡镇岗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凡确定进入城区学校签约人选,视为自动放弃乡镇学校面试人选资格。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叠放):
(1)《博白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6)填写或打印2份,并各贴上近期本人一寸标准免冠彩照;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证书;
(6)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笔试人选。
如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1:3而确需开考的,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1.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分值100分。
(2)笔试人选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3比例时增加笔试,未达到的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和德育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群)。
(5)其他要求:参加考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用具。
(6)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考点及招聘群公布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超过1:3比例的按报考岗位实有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和教学思路及设想、教学过程展示等能力。
(4)面试范围:相应学科学段。
(5)注意事项:试讲采用传统模式,不得使用课件等现代化辅助教具。除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考生可自备哨子、球类、简便乐器、画板等教具外,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教材、教案(或教学设计)等物品进入考场。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6)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及招聘群公布成绩。
(四)确定签约人选并进行选岗
1.确定签约人选。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据考生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当天与招聘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有放弃,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再以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顺序优先确定签约人选,如再不能区分,另增面试。
2.选岗(选定签约学校)。乡镇高(完)中、乡镇初中按照同一岗位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组织入围签约人选进行选岗(即选定学校),选岗后与招聘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选岗当天,如有入围考生放弃签约资格,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确定签约人选的方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聘前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使用事业编制聘用的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博白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5-8222648。
咨询电话:
0775—8227091 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75—8332970 博白县教育局人事股
博白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