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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县内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公开选聘部分教师到县直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县内乡镇(街道)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2024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查询、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六)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生,在乡村学校工作未满5周年的,不得报考。
(七)工作态度认真,在全县教学过程监控及视导检查过程中没有受过书面通报批评。
(八)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近3年师德考核合格等第以上,且没有受过学校及上级单位各种书面批评或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招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县师德十条戒律行为、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举十条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或其它经认定不适合进县城任教的,不准报考。
(十)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存在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且当年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况调整到师资紧缺的学校任教。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南门西侧会议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8-87800730。
(三)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2张。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教师资格证书。
5.职称证书。
6.相关竞赛表彰证书。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公布。
五、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报名后及时关注。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的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一所学校报考同一岗位的只选一人。如该岗位仍有缺额,则不再录用。入围人选将及时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公示。
七、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递补。
八、聘用管理
一经选聘,纳入该县直学校教职工的正常管理,并参加该校组织的各种考核和表彰奖励。选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凡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一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所在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等情形之一者,一律退回原单位。教育局将适时为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转移手续。
2020年以前,高级职称申报时,要求享受该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教师(岗位)申报人评审政策(含学历、业绩、教科研等)和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关于超岗位评聘的规定或本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岗位申报人相关规定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执行“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
2021年以来职称申报,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按岗申报、评聘结合。定向评价乡村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根据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学校聘任;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
九、纪律监督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2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