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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需求,决定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选调233名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1.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向优秀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
二、选调对象
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且符合对应岗位要求的教师。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认真践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年龄要求:男性48周岁及以下、女性43周岁及以下(即男性197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均在“合格”及以上。
5.任教满3年及以上,其中特岗教师应转正后任教满3年方可报考。代课、民办学校等任教时间均不计算在内,外县市在编任教经历可计算在内。
6.报考城区初中岗位的教师:全县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乡镇初中在编在岗教师,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有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近三年须有任教所报考学科一学年及以上经历。
7.报考城区小学岗位的教师:本县乡镇小学、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编在岗教师,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近三年须有任教所报考学科一学年及以上经历。
8.报考城区幼儿园岗位的教师:本县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小学和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编在岗教师,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还处在处分期内的;
2.正接受组织调查的;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安心本职工作,擅自离岗7天以上的;
4.2023—2024学年内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或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
6.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有越级上访、闹访、缠访或恶意上访情形的人员。
7.全县中小学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选调。
四、选调岗位
详见附件1至附件3。(若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至城区初中,则该教师原编制所在学校可相应增加对应任教科目选调岗位数。)
五、选调办法
(一)选调办法
1.选调教师采取考核成绩+笔试成绩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小学教师报考了城区初中岗位的,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以选调教师本人考核成绩加上笔试成绩后,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录用人员。具体计算方法:考核成绩(总分25分封顶)+笔试成绩(百分制)×75%。
3.若最后一名总得分相同,现担任班主任者优先(近三年内担任班主任年限长者优先);如再相同,现任教毕业班者优先(近三年内担任毕业班年限长者优先);如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提交会议研究。
(二)考核成绩(总分25分封顶)
1.年度考核(3分封顶)
以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为依据。优秀计1.2分,合格计0.8分。
2.教学业绩(10分封顶)
(1)教学业绩由乡镇教学业绩(5分)和全县同类校教学业绩(5分)组成(以下①和②在计算教学业绩时,应以同一班级和同一科目计分;报考城区幼儿园岗位的教师不计算教学业绩)。
①乡镇教学业绩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第二学期的期末检测质量为依据,报考教师的教学质量分在本乡镇排名计分如下:一个教学班的计2分;两个教学班的,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计1分;三至四个教学班的,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五至六个教学班的,第一名计4分,第二名计3分,第三名计2分,第四名计1分;七至八个教学班的,第一名计4.5分,第二名计3.5分,第三名计3分,第四名计2分,第五名计1分;九至十个教学班的,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5分,第四名计3分,第五名计2分,第六名计1分;十一个及以上教学班的,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分,第六名计2分,第七名计1分。任教多班或多学科的以最高计分班级为主,不得累计计分(已调动的教师回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报考城区初中岗位的城区小学教师,由于无乡镇教学业绩,则以本校学期末排名计算,计分方式同上。报考教师个人教学业绩最后得分为三个学年第二学期末的平均分。
②全县同类校教学业绩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第二学期的期末检测质量为依据,报考教师的教学质量分在同类校排名计分如下:在同类学校中排名前10%的(含10%)计5分;排名位于10%—20%的(不含10%,含20%)计4分;排名位于20%—30%的(不含20%,含30%)计3分;排名位于30%—40%的(不含30%,含40%)计2分;排名位于40%—50%的(不含40%,含50%)计1分;排名位于50%—60%的(不含50%,含60%)计0.5分。任教多班或多学科的以最高计分班级为主,不得累计计分(已调动的教师回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当报考教师以任教小学一、二年级作为计算教学业绩的依据时,计分办法为:报考同一学段学科所有人员(除小学一、二年级任教教师外)总得分的平均分×90%。报考教师个人教学业绩最后得分为三个学年第二学期末的平均分。
(2)因产假导致某学期末没有教学业绩的教师,该学期不计分,教学业绩计算最后得分为两个学年第二学期末的平均分(按假条时间进行判定)。绿色通道返乡教师,以本县教学业绩为准,如任教一学年的,则按该学年第二学期末教学业绩计算;如任教两学年,则按两学年第二学期末教学业绩计算。
(3)报考音体美学科的教学业绩计算办法:每学年担任3个班音乐(或美术)学科教学计5分,任教班级每增加1个班计分增加1分,至任教8个班及以上计10分。每周任教体育学科6个课时计5分,任教课时数每增加1个课时计分增加0.5分,至任教16个课时以上计10分。最后得分为三个学年的平均分。若担任统考科目教学,也可选择按统考科目业绩计分方式计算教学业绩。
3.荣誉获奖(12分封顶)
按综合荣誉、业务获奖和其它获奖三项计分,满分12分,其中综合荣誉占4分,业务获奖占4分,其它获奖占4分。(荣誉及获奖加分限近三学年度,即从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所有荣誉及获奖均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界定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未续聘的无效。)
(1)综合荣誉(4分封顶):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教改先进个人、教学能手、模范教师、十佳教师、名教师、最美教师等)、优秀班主任(最美班主任等)、先进教育工作者(最美教育工作者等)、师德标兵(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十佳师德师风标兵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含骨干教师)、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综合性荣誉,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
(2)业务获奖(4分封顶):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教师基本功、全县教师业务竞赛)竞赛获奖,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同一活动同一课题不重复、不累计加分。教师说课竞赛或录像课竞赛获奖折半计分。
(3)其它获奖(4分封顶):
代表县教体局参赛获奖加分:代表县教体局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等比赛,集体获省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分;集体获市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分、第三名计0.5分;集体获县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计0.5分、第三名计0.25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同一活动不同层级不累计加分。
4.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加分(2分封顶):目前在村(完)小或教学点任教,且在全县村(完)小或教学点连续任教至今三年及以上计2分、二年计1分、一年及以下不计分。报考城区幼儿园岗位的,不予加分。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填写《安福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选调教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本人如实填写,交编制所在学校审核。乡镇小学和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编在岗教师可同时报考城区初中(或城区幼儿园)和城区小学两个,若城区初中(或城区幼儿园)、城区小学岗位均能录取,则优先录取城区初中(或城区幼儿园)岗位,城区小学岗位往后依次递补。
2.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逐项审核《报名表》填写信息。在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表》内“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紧缺学科教师报考工作,原则上由学校进行统筹规划与商定。
3.报考人员准备以下材料于2024年8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安福县教体局人事股报名(县教体局一楼106室):①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1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学校相关证明材料;⑦1寸免冠证件照3张(用于贴《报名表》和准考证)。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校既要考虑本校师资的需求,又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选调考试。按安编发〔2023〕7号文件所核定的编制数,各校根据实有编制数情况,对教师的选调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若学校实有教师数多于核定编制数,原则上报名教师不得少于实有教师与编制数之差;若学校实有教师数少于或等于核定编制数,报名教师不得超过实有教师数的10%。选调完成后,根据《安福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实行意见》相关要求,如学校教师工作量未能达到规定标准,则采取把富余教师调往其他乡镇学校任教等方式,逐步对超编人员进行消化。
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各学校须指定专人对所有参加选调考试教师的各种信息、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审核材料不实,考生今后3年内(2025年、2026年、2027年)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城区初中岗位为8月17日上午8:00-10:00;
城区幼儿园岗位为8月17日上午8:00-10:00;
城区小学岗位为8月17日下午14:00-16:00。
2.笔试地点:安福县平都第二小学。
3.笔试分值与内容:笔试卷面分值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材分析及处理、新课程标准共3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学科专业知识范围:初中岗位为初中及部分高中内容,小学岗位为小学及部分初中内容,幼儿园岗位为幼儿园内容。
(三)面试
小学教师报考了城区初中岗位的,将根据考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的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出现小数按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成绩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具体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另行通知,面试范围为初中学段相应科目起始册别内容。录用初中教师时,初中在编教师考核成绩与笔试成绩的总得分未排在选调岗位计划数内的不予录用。
(四)成绩公示
报考教师成绩及拟录人员名单将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和美好安福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拟录教师被举报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今后3年内(2025年、2026年、2027年)不得参加选调考试,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补录。
(五)选岗录用
拟录用人员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若某一岗位拟录用人数小于该岗位计划选调数时,则该岗位所有学校计划选调数将按比例同时进行核减。选岗时间和地点将在美好安福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布。若成绩公示后放弃选岗者,今后3年内(2025年、2026年、2027年)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并取消下一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因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补录。所有成功录用到城区幼儿园、小学及初中的教师,将设置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之后,由其任教学校依据教师的综合表现提出客观、全面且公正的考核意见。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需返回原学校继续任教。
七、有关事项
1.实行诚信报考,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选调资格外,还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县纪委监委将全过程参与监督,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做好选调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根据有关规定,工作调动的教师,应在调入学校核准的岗位职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参加选调教师应自愿承担职称低聘风险。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4.咨询与监督联系电话:0796-762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