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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县办学情况的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师资配备,助推我县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面向本县中小学校开展2024年教师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3.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面向本县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选调中小学教师209名。其中,面向本县义务教育学校选调城区高中教师19名,面向本县城区小学和乡镇学校选调城区初中教师105名,面向本县乡镇小学选调县城小学教师35名、乡镇初中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吉水县2024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报考小学岗位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和高中岗位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持教师资格证不低于报考岗位学段层次。
4.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国编教师需任教满5年。
2.“三定向”教师、“三支一扶”教师需在乡镇学校任教满5年。
3.特岗教师需在乡镇学校任教满6年。
4.对调或绿色通道调入的教师在外县任教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5.原则上编制所在学段与报考岗位学段需一致。小学教师如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岗位;小学和初中教师如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高中岗位;
6.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心理健康教育岗位的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心理学相关专业毕业;
②具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
③具有人社部门承认的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④具有人社部门承认的心理咨询资格等级证书。
7.报考时只报岗位,不报学校;报考同一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内教师于8月5日-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吉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便民窗口(吉水县仁山路与万里大道交叉口西60米)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吉水县公开选调县内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见附件2),学校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从第一学历开始的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另需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
⑥近5年年度考核(以人社局备案盖章的汇总表为准)和师德考核等次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⑦心理健康教育岗位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县教体局联合县人社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料、信息有疑议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8月9日(下午2:30-5:00)到吉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便民窗口(吉水县仁山路与万里大道交叉口西60米)领取准考证。
3.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否则该岗位选调人数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公示和选岗
1.公示成绩。考试后一天在吉水县教体局公示栏公示考试成绩。同一报考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最后一名入闱成绩并列,则教龄长者优先入闱;如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入闱。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受理。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选择岗位。公示无异议后,入闱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考试成绩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选岗;若教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闱人员不得放弃选岗。
(五)工作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报县政府批复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须知,并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2.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录取后无故放弃选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吉水县教师选调考试。
3.参加选调人员视为自愿接受新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自愿接受职称聘任、工资待遇等变化。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796-8680574(县教体局)
0796-7108096(县人社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