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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等县委办公室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1)精神及尽快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要求,计划将我县高中学校现有空编用于公开竞聘使用。为确保此次竞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学科岗位
(一)天等县高级中学共50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40名
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5名,英语教师5名,物理教师7名,地理教师4名,政治教师3名,历史教师3名,心理教师1名,体育教师3名,音乐教师2名,生物教师1名,通用教师1名。
2.聘用控制数岗位10名
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心理教师1名。
(二)天等县民族高中共13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3名
美术教师2名,政治教师1名。
2.聘用控制数岗位10名
数学教师2名,物理教师5名,英语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二、竞聘对象
天等县中小学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
三、参加竞聘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与所报岗位相符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男教师年龄要求为5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要求为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3.服务期未满的教师、特岗教师。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竞聘考场设置
分别在天等县高级中学和天等县民族高中设置竞聘考场、考场数视报名人数设置。
五、竞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8月12日
2.地点:天等县高级中学、天等县民族高中
3.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3)2021年9月以来所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证书和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填写并上交报名登记表1份。
(二)资格审查
由两所高中学校竞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试讲人选。
(三)试讲:两所高中学校制定试讲考核方案,报县教育局审定。
1.时间:2024年8月14日
2.地点:各高中学校
3.试讲内容: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从高一春季学期使用的教材中拟定20个课题组成课题库,试讲课题由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员在面试前从课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4.备课时间:限定为30分钟。
5.试讲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6.评委组成:每个考场评委由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员从评委库人员中抽取组成,每个考场7名评委,评委库人员由天等县高级中学、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科骨干教师遴选组成。
7.县教育局派出巡视员全程监督、指导。
(四)业绩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及办法: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先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8分,区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课堂教学竞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成绩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先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4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5.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文体活动获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4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注:参与指导获指导奖的不得加分)。
(以上奖项均取2021年9月1日以来所获奖项,同一年同一类奖获得多个级别奖的,只取最高级别奖)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竞聘教师的试讲得分和业绩加分总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如末位总分并列,则立即由监督员随机从题库中抽取其中一个课题作为试讲的课题进行加试),学校竞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六、竞聘工作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开竞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竞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如遇到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自觉回避。
(三)严格公开竞聘纪律。参加竞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聘资格。
(四)参与竞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因玩忽职守、违纪舞弊,对竞聘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天等县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