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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城区学校教师短缺问题,需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共123人。职业中专8人、初中29人、小学55人、幼儿园31人。小学语文岗位面向县直农村学校选聘18人、学区所辖学校选聘8人;小学数学岗位面向县直农村学校选聘18人、学区所辖学校选聘7人;小学英语岗位面向县直农村学校选聘3人、学区所辖学校选聘1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教师师德素养为根本,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素养为核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考试、面试和平时教育质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选聘。
三、选聘范围
1.县职业中专岗位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选聘。
2.城关中学、武阳中学(初中部)、盐川学校(初中部)岗位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选聘。
3.城区小学岗位面向全县农村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部)选聘。
4.城区幼儿园岗位面向全县农村从事学前教育的幼儿教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选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2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县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科学教育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对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不作硬性要求。
2.初中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②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近两年任教学科与选聘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②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近两年任教学科与选聘岗位学科一致。
4.幼儿园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②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或目前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学年内有明显工作失误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受到党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的教师。
2.在2023——2024学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的(不含产假、婚假、丧假),病假累计超过60天及以上的,无故旷工累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教师。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教师。
4.在教育督导中被通报批评的教师。
5.聘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满两年的教师。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26日。
2.报名地点: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城区相关学校每校安排一人配合报名工作,收集报名资料)。
3.报名资料:需提交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2张,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城区学校教师选聘报考审核表》(工作表现、任教年级、学科、请假天数、获奖情况等要如实填写)、《城区学校教师选聘报考信息汇总表》和《城区学校教师选聘教育质量评估审查表》(教研室审查)。
(2)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县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只填报相应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选聘学校按总成绩名次随机确定(见附件2)
(二)笔试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需参加笔试,其他岗位不再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幼儿园教育相关知识
(三)面试
幼儿园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根据教育质量评估得分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得分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由选聘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决定。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采用现场抽课题、现场备课、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的方式计算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县职专、初中和小学岗位现场讲课(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幼儿园岗位现场讲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人选确定
1.县职业中专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育质量评估×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聘人员;报名人数只有1人时,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原则上不予选聘。本学期末无教育质量评估的产假期教师和事假、病假时间在选聘条件范围内的教师,教育质量评估以上一次得分为准。
2.中小学其他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育质量评估×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聘人员。教育质量评估以本学期末得分为准,跨学科任教的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任教学科核算,同学科跨年级任教的按最高的得分核算。本学期末无教育质量评估的产假期教师和事假、病假时间在选聘条件范围内的教师,教育质量评估以上一次得分为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原则上不予选聘。
3.幼儿园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原则上不予选聘。
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教育质量评估得分)高者优先选聘,因面试和笔试成绩(教育质量评估得分)均相同出现并列名次时,末位名次并列的一并选聘到同一所学校。
六、相关说明
1.竞聘教师须填写《城区学校教师选聘报考审核表》《城区学校教师选聘报考信息汇总表》《城区学校教师选聘教育质量审查表》(教研室审查),竞聘教师自行下载打印。
2.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3.选聘工作结束后,经复查不符合要求的或被举报经查实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年内不予调动。
4.参加选聘教师关注“漳县教育”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成绩和选聘结果。
5.本方案由漳县城区学校教师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2—4861634
附件:附件1:202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