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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9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上半年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岗位数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学历学位俱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国家“985”“211”院校)学历学位俱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学历学位俱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3.中职康复培训教师以外岗位,需具有相应学科和等级或以上级别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和等级或以上级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4.中职康复培训教师以外岗位,需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其他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限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即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参加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4年6月4日(周二)上午9:00-11:00。
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
赛罕校区毕业生就业招聘中心104室。
2.材料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提供《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考核表》(见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包括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相关内容)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电子学籍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由霍林郭勒市教育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开展业务考核。考核由试讲和答辩两部分构成。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的人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体检通过后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教体局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根据聘用人选到岗情况,分批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在霍林郭勒市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
六、取消资格情形
1.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聘用前应取得相应学历、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7.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9.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依据本方案开展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者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
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霍林郭勒市教育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