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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告

时间:2013-1-19 15:08:41 点击: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56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指标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历届非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3年1月2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7.符合招聘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其中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3年8月31日。
  
  8.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录用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到2013年7月31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考生应确定并选择1个专业(岗位)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专业(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面向全省招聘的紧缺专业(岗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1月29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到慈溪锦堂学院(古塘街道孙塘路532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提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事先填写好《2013年慈溪市教育局招聘职高专业课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名时上交。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历届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执业(工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3.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时的缴费发票到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可代领)。
  
  (二)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采用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法,笔试、专业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专业(岗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专业(岗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核任教本专业所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学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如在7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2013年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非事业人员见习期(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为一年。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教育人事网(jyrs.cixiedu.net)、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相关网站查询。
  
  (五)联系电话:0574-63919019、63919023
  
  附件1:2013学年职高专业课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招聘岗位及要求
  
  附件2:2013年慈溪市教育局招聘职高教师报名表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2013学年职高专业课教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招聘岗位及要求.rar
  
  附件2:2013年慈溪市教育局招聘职高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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