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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4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莘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莘县;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以在莘县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四)本人为莘县生源;
(五)配偶现在在莘县工作一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已在莘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二、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教师数量为5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原则
(一)同级对应原则。报名人才按现工作单位层级,对应报名相应岗位。报考县直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的,需为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并符合公告及岗位表条件要求。报考初级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的,需为镇(街)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并符合公告及岗位表条件要求。
(二)服从安排原则。拟引进人才要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县教体部门在同层级调剂。
(三)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引进人才必须办理完各类交接、调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超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09:00-5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5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莘县人民政府网(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1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信息完整):(1)、《2024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申请表》(见附件2);(2)、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面在同一页);(4)、学历、学位证书;(5)、教师资格证;(6)、户口本(户口主页和本人页);(7)、结婚证、夫妻一方工作证明(见附件4)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5月17日11:00
县教体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5月17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缴费成功后,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采取试讲方式,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先进行笔试筛选,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成绩,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测评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测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01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