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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8年4月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3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增补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信息表》规定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更名的,如更名后的专业名称符合《岗位信息表》规定的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学段任一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8月,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汝城县各类定向培养2024届毕业生;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地点。汝城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汝城县教育局大门直入50米)。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委托报名书,并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委托书上。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9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公布。5月10日(下午4:00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到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5月11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汝城县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打印的《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一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带二维验证码的学籍查询信息)、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资质证;(3)提交学信网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带二维验证码的学籍查询信息),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单或者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均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交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查验,逾期不予聘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有地域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其符合地域要求的相应材料;(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组织。在汝城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3.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
4.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笔试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受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考试后15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查分采用全国高考查分规则。
(四)面试
1.面试组织。在汝城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汝城县教育局组织。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面试形式。采取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不超过10分钟。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所使用教材为招聘学段学科汝城县使用教材。
6.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得分(成绩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成绩合成及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入围对象综合排名相同情形,则一并列入体检对象。如因此出现最终招聘对象超过原岗位招聘计划的,则增加原岗位招聘计划数。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选岗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所有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指在汝城县教育系统服务),其中报考村小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所报考的村小服务满3周年。不是村小岗位的小学教师岗位,也可以由所在乡镇学校安排到村小工作,但不设村小服务年限。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如考生因不及时关注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后,在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未标注的地方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教育局行风监管办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26907。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0735-8230888。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汝城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