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8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至1993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濮阳市或所辖县区户口(2011年8月1日前落户);
5、学历要求。
(1)具有清丰县户口或清丰县生源:报考初中岗位者须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者须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濮阳市或所辖其他县区户口者:报考各类岗位均须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清丰县2009年招教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推荐)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在濮阳人事网、清丰县人民政府网和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清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清丰县教育局等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1日至9月2日
2、报名地点:清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清丰县人民路政府综合办公楼对面)
3、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无户口本者须开具公安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张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填写《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2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考生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于9月9日到清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其中,报考初中(小学)语文岗位者学科内容为语文;报考初中(小学)数学岗位者学科内容为数学;报考初中(小学)英语岗位者学科内容为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干部”、“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县招教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资格审查
面试结束后,由县招教领导小组安排有关部门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取消其体检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督电话:7219012)。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当体检和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五年内不准调离所报考乡镇。
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