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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以下简称:华中师大黎安滨海学校)是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政府与武汉华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公办学校,为县教育局下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我校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教师。
01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02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岗位及数量
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1。
·工作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03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附件1)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04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5.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6.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4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24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24日后出生);
7.具有相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9.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有一个与报考岗位一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在编教师报考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9.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的。
05招聘程序
·公告
在“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公众号、华大教育集团公众号及官网(http://edugroup.ccnu.edu.cn/)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4日-3月20日
报名邮箱:
Binhai202312@163.com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公开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7.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请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原件的电子版扫描材料(要求JPG格式,电子版需写上文件名称,所有扫描件务必清晰,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以审查报考资格)。
(1)本人亲笔签名和摁手印的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8)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
(9)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提供,见附件3)。
(10)职称资格证书(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提供)。
(11)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2.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须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其就读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初审结果。因无法按时补齐、修改报名材料等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报名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含试用期)。
06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
·笔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笔试实行百分制,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线。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复审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招聘岗位数比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
面试的组织工作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与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计入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如下办法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成绩高者入围。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07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08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09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10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五)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县。
11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聘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上传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备份。
(七)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传染病等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防疫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八)进入调档考察阶段,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考生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九)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微信公众号: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
(十)本公告由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2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3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县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086311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