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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永康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师提前批招聘,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长期在永康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除特别注明年龄的,均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2024届毕业生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其中国(境)外大学毕业的,毕业高校须为QS排名前100名(学校排名可在公开资料查询)。
2.教育部第一轮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
3.“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较强师范类院校设立的“精英班”等同(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等师范类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
4.“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师范类的一流学科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且在校期间获学业奖学金或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的。
5.省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省市共建或独立学院)及以上层次的师范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本科师范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期3次及以上或学年2次及以上),或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
(三)非2024届毕业生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毕业5年内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以入学当年的高校层次确定)和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需为省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以入学当年的高校层次确定),且满足2024届毕业生1-4条相应招聘条件的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等相当荣誉的在聘教师。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科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县级教坛新秀、县级名师名校长及以上荣誉的在聘教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科县级教坛新苗、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聘教师。
满足非2024届毕业生条件第2-3条的优秀教师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二、招聘程序
(一)具体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2月23日,采用网上报名。下载“钉钉”app,用钉钉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注意事项:务必将身份证、荣誉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等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表。
二维码见附件
2.考核:经资格初审后,由市教育局视报名情况,分批组织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围面谈人选,从各项考核均达到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2进入面谈(向上进位取整)。由有招聘计划的学校与入围面谈者进行面谈,双向选择,双方达成招聘意向的,学校将拟招聘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荣誉证书原件提交给市教育局。
4.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双向选择通过后,确定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必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未达到均值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不通过,不予录用。
5.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6.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7.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事项
1.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243,0579-8646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