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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2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查询。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3.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5.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参照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建设高校名单);
(2)原“985工程”高等学校毕业生;
(3)原“211工程”高等学校毕业生;
(4)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5)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过师范专业受教育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校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②获得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③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④获得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3年12月27日(10:00—17:00)北京师范大学;
2.2023年12月27日(10:00—17:00)东北师范大学;
3.2023年12月27日(10:00—17:00)南京师范大学;
4.2023年12月27日(10:00—17:00)苏州大学;
5.2023年12月27日(10:00—17:00)华东师范大学;
6.2023年12月27日(10:00—17:00)华中师范大学。
校内具体地点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3.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未发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的,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6.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证书;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7.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校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获奖证书;②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证书;③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陈述申辩。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四)岗位变更和改报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进行公告。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方式
(一)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招聘方式由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组成。
1.综合素质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资格审查现场提交如实填写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3),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阶段任职、获奖及荣誉称号等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以所提交材料作为主要依据,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发展潜能等。综合素质评价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事项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板书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1)面试对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100分)。模拟上课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报考岗位代码为03、04的,招聘方式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100分)。模拟上课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三)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选岗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选岗,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择校后招聘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审核后,报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出现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阶段明确表示放弃的。
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二)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必要时将适当调整有关工作安排,请应聘者关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网站通知公告。
(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②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有关政策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引进的“双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是一流学科专业)、原“985工程”高等学校和原“211工程”高等学校师范类等三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编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按照相关政策分别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津贴补贴。
九、本公告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96082(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0513-83596030(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
附件:
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pdf
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docx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