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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事业高品质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4.持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外、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校园现场报名,不接收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二)报名地点、时间
第一站: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就业中心;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3:30~16:00。
第二站: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9:00~11:30。
第三站: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13:30~16:00。
报名时间、地点若有变化,详见现场指示牌。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持填写完毕的《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适岗评价相应佐证材料(中学学科竞赛获奖,大学任职、获奖及荣誉称号等)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达现场,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聘人员佐证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外、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
4.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3);
5.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7.各种荣誉证书,如中学学科竞赛获奖,大学任职、获奖及荣誉称号等。
(四)现场审核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现场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陈述申辩。此次招聘不收取面试费。
(五)岗位变更和改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岗位简介表》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予以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改报符合本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招聘单位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适岗评价、面试组成,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与指导。
(一)适岗评价
在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将通过查看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谈话交流(现场或网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开展适岗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发展潜能等。适岗评价总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适岗评价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适岗评价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通知。
3.面试形式: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封闭环境下准备40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内容,教材版本不限。在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基础上,高中音乐岗位还将进行学科能力测试(现场演奏钢琴曲<测试现场提供钢琴>一首;现场演唱声乐曲一首;另在舞蹈、除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两项中任选一项进行现场展示,乐器自备。所有曲目自选,伴奏自备,播放器<不得带有通讯功能>自带,15分钟内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三项任务满分各100分,按现场演奏钢琴占40%、其他两项技能各占3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学科能力测试总成绩)。
4.面试成绩: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高中音乐岗位按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学科能力测试各50%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再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2024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其中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在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面试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其他应聘人员在总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应聘成功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待遇及学校课时津贴、延时服务津贴、奖励性津贴等,名校优生还按照海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海办发〔2020〕39号,附件4)落实各项待遇。
2.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18039(海安市教育体育局)、0513-88826048(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监督电话:0513-88931651(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附件2: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摘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