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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高素质师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远办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进武汉高校引进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单位为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和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具体引进计划如下: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计划9名,其中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2名。
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计划3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农学1名。
引进计划详见《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在远安县最低服务期限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本次引进计划未完成,可由用人单位发布公告再次组织引进。
(二)校园推介
2023年12月25日至27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分别进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开展校园宣传工作。为提升活动质效,校园推介宣传活动期间,可接受四所高校学生现场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线上报名: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00,考生需下载《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并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持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将上述资料扫描(身份证需扫描正反面)后,与Word版报名表一并存入一个文件夹,以“报考学科+本人姓名”命名,然后以压缩文件形式(*.rar)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1326552515@qq.com;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363790535@qq.com);用人单位同步对线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2)现场报名:
12月25日至27日,校园推介及现场报名。25日14:30-17:00,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室进行校园推介、现场报名;26日9:00-11:30,在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校园推介、现场报名;26日14:30-17:00,在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进行校园推介、现场报名;27日9:00-18:00,在湖北大学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逸夫人文楼)进行校园推介、现场报名;27日同步接受来自其他高校应聘考生现场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须提供《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并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持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考生(包括线上报名考生)须于12月27日9:00-18:00,在湖北大学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逸夫人文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考试。线上报名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须提交线上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考生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县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3.发放《面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发放《面谈通知书》,考生凭《面谈通知书》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采取先面谈后试讲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本次引进教师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1.面谈。所有引进岗位均须进行面谈。
12月28日9:00-16: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面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谈,用人单位组织考生面谈。面谈分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两个环节进行。面谈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谈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进入试讲环节。面谈自我介绍环节考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试讲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参加试讲。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及时对外公告。
2.试讲。12月29日8:00,各用人单位组织考生试讲。试讲满分为100分,由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无生上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电子产品进入备课室。
考生试讲结束后,考官现场署名打分(百分制整数分),考生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试讲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考生得分。试讲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试讲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在试讲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分岗位依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并列,则组织加试。考生试讲成绩及体检人选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引进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1.县教育局党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拟聘用人选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根据查证情况再决定是否聘用;若不聘用,引进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程序依次递补。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程序依次递补。
3.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引进单位与新引进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满须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情况说明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达到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试讲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依程序递补。
四、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支持。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万元/人(师范类专业3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万元/人(师范类专业1.5万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师范类专业1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县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期限5年。
上述师范类专业的研究生为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即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远安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东门路7号(综治中心)
咨询电话:0717-3813591杨老师
电子邮箱: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1326552515@qq.com
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363790535@qq.com
QQ群号: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419965410
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102742884
单位联系人: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何老师13687177126
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胡老师18986768368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3562
附件:
1.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岗位表.docx
2.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进武汉高校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远安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