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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兵团战略,新疆兵团党委组织部和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用人需求的兵团本级和师市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活动。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未就业毕业生),在基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信息发布
(一)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570个,招聘人数950人(详见附表)。
(二)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及《兵团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发布后,报考人员可在校园招聘会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也可通过拨打《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招聘单位主要通过“面试/面谈+考察”方式开展招聘工作(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增加面试环节,教师等专业岗位增加试讲、专业测试等环节)。
(二)招聘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组织实施。
1.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相关高校官网查询招聘岗位及条件信息,下载《兵团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等以下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各招聘单位对应的接收邮箱:
①《报名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院校出具的大学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③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2)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面谈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谈环节。
报考人员要留意短信通知或拨打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查询是否取得面试/面谈资格。
3.面试/面谈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谈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按照面试/面谈(面试以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结果,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5.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6.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面谈结果、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所在院校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2024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8.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6676(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