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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景泰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白银市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白银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景泰县教育系统2023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引进高中、职专教师20名,具体见岗位及条件表。
二、引进范围及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部共建师范院校(河南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以岗位及条件表为准)
三、人才引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信念坚定,品行良好,自愿到景泰从事教育事业。
3.非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市范围内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
5.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齐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证明材料。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引进人员,按照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报名。
2.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50号)文件精神,招聘的教师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3.往届生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并在白银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景泰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1:2023年12月11日至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景泰县教育局119室
报名时间2:2023年12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
2.报名有关材料
(1)《景泰县教育系统2023年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往届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已就业考生(白银市外工作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之前提供离职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签约时提供)、自荐材料及在校学习成绩单。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jpg格式)。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和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准确、有效的2个联系方式,报名后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报考人员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扫码填报电子报名表(现场填报)并加入QQ群451656686(现场加群),具体面试考核通知事宜发布在QQ群,恕不再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未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面试考核工作由景泰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官从白银市人才引进面试考官库抽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为8—10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具体以主考官现场要求为准),总分为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考核划定岗位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不予引进。
说课内容为2023年度秋季学期现行教材。
结果公布后,根据考生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景泰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签订相关协议。
(四)考察
景泰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景泰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引进人才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学校或村委会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参与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或从事各类非法活动,经教育劝导或处置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2)曾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4)存在吸贩毒、道德败坏、流氓、盗窃或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受到治安处罚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7)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诚信记录期未满或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
(8)不符合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条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不全或存在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或应聘应当回避的岗位的。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在县级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确认为合格后,对确定的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备案和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县委编办和县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相关聘用手续,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执行。
2.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根据景泰县委、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景泰县引进人才激励与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聘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补助26万元,其中生活补贴20万元,住房补贴6万元;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补助14万元,其中生活补贴10万元,住房补贴4万元;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补助8万元,其中生活补贴5万元,住房补贴3万元;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补助5万元,其中生活补贴3万元,住房补贴2万元。补助自签订服务期合同之日起,每年度发放一次,5年内全额发放完毕为止。
(八)违约责任
拟引进人员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位单位任教的,需支付违约金2.5万元。如引进人员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从离岗之日起,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考核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引进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事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本方案由景泰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泰县教育局人事办0943—5527835
监督电话:景泰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943-553375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