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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教体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高层次紧缺教师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初级专技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6.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时限要求:本次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11月15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11月15日。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高层次紧缺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所有环节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主要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县内在编(含总量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栏目。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00-11月17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00-11月18日12: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过程中遇到浏览器、网络、报名系统等原因无法上传材料的,可拨打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33-3227230)联系解决。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不要有间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11月18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3.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初试、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初试、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信息。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的具体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若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现场资格审查
初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栏目进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应提交材料的原件(见附件2),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信息。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4.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签订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监督及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沂源县人民政府(http://www.yiyuan.gov.cn)。
咨询电话: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0533-3227230
监督电话:
沂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33-325878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