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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武汉教育事业,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缘结构,现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面向省外部分地区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北京、重庆、长春、长沙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可放宽至2024届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岗位情况见本公告附件。各城市招聘岗位仅面向当地普通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异地考生不得跨地区报名考试。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除博士研究生外,应聘人员报名时原则上满足下列关于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①持有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考试期间因高校尚未组织考试考核的,应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并承诺证书取得时间)。拟聘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相关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现役军人、非2024届的在读学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二)现场资格审查”所列的《资格审查资料清单》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毕业高校名称)发送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定邮箱(见相关附件),邮件“主题”名与压缩文件名称一致。网上预报名截止时间为所在城市现场资格审查开始前一天的中午12:00(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预计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见本网站后续公告。
网上预报名人员符合条件的,招聘单位将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一式两份)、2寸登记照(2张)及资格审查清单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
《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①学生证扫描件;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以及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
③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扫描件;
④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有关证明)扫描件;
⑤高校三方就业协议(纸质版或网签协议的打印稿);
⑥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例如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以上扫描件应为.jpg或.pdf等主流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请报考人员注意:现场未提交审查资料、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发放面试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将发放《面试通知书》。对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岗位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
本次考试拟定于1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弃权。
(一)内容与形式
采取无生试讲形式,备课时间预计20分钟,试讲时间预计10分钟,考官可针对试讲内容现场追加提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
(二)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审查学生携带的《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2.抽签。考生签到,在候考室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知悉工作人员提醒事项。
3.备考。考生按照签位顺序,经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指定备考室在规定时间内备考。
4.考试。备课时间结束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候考。待上一位考生结束离开考场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
5.听分。考生考试结束后到场外等候,听取考试结果并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后,按指定路线离场。
(三)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对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应达到70分的成绩合格线,方可按招聘计划数安排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原则上通过加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考试完成后当天,用人单位可与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签订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
体检、考察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武汉市集中进行。
七、公示
(一)考试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并在招聘单位所在区政务网站公布。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招聘单位所在区政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与武汉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资质,否则不予聘用。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入职手续。
(四)2024年8月10日后,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在拟录用公示后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报到的,招聘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将向考生所在学校及院系反馈有关情况。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邮箱等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完成考试后,招聘单位将与拟聘考生签订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请相关考生提前准备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如考生未能按要求及时签约,招聘单位将依次进行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应聘人员只能选取我市在当地招聘的1个岗位报名,对重复报名的,将取消相关岗位报名考试资格。省外考点考生已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后期举办的武汉考点考试。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武汉考点公告将择期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